9CaKrnJwtqy health.huanqiu.comarticle罗氏制药“死亡报告”:拷问企业的担当与良知/e3pmt7dq2/e3pmt904n环球网评论 日前,多家媒体报道披露全球知名制药公司——瑞士“罗氏制药”瞒报1.5万人的死亡报告。报道指出“罗氏制药”在15年间,可能有1.5万人因服用其药物而死亡,有6.5万人因服用其药物后可能存在副作用。虽然目前并没有直接证据证实该事件和罗氏有直接关系,但是,罗氏药企15年来隐瞒不报的行为还是触动了公众最敏感、最脆弱的信任神经。罗氏制药作为世界500强级跨国药企,长期以来,其对于医疗健康行业做出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然而,此次媒体报道罗氏涉嫌的8款药物中,有5款在中国热卖,其中3款药物在华上市的时间至少5年,我们的监管部门及企业在这期间居然只字未提。虽然欧洲药监局和多个专家报道无证据说明罗氏涉案药物存在风险,但是15年对药品产生的不良反应以及副作用皆隐瞒不报,可以说是行业中的道德伦理欠乏教育。罗氏瞒报死亡报告事件被爆出后,罗氏发表声明称,此事为“漏报”。到底是漏报还是瞒报我们不得而知,至今,罗氏并未给大众一个满意的回复。然而,无论罗氏回应的漏报是否真实,这都掩盖不了一个制药企业责任缺失的事实。 15年“死亡报告”的隐瞒不报,暴露的是一家本应让人尊敬的企业对于担当与良知的匮乏。制药公司隐瞒不报的原因无非是为自己的公司攫取更多的利益,为了自己的新药有更大的市场和能得到更多的推广。但是无情地剥夺消费者最基本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惘顾了消费者的利益,更是对消费者的健康埋下了隐患。联想到此前的“齐二药”事件、“石四药”事件、“鱼腥草”事件乃至“毒胶囊”事件,国人在问这个社会究竟还有什么产品是安全的?!糟糕的食品安全状况已经让我们处于惊恐之中,现在连救人治病的药品也问题频发,我们的生命安全该如何得到保障?罗氏在中国销售的五种产品是否产生安全性影响?罗氏瞒报事件爆出后,引起了网友的广泛热议。有不少网友称罗氏在中国销售的五种药品用过后产生不良反应。其中有网友称:“我爷爷就是在服用特罗凯5粒后过世的,一盒都没吃掉,服到第三天时,病情突转急下,黑心医生一定要我们买如此贵的药,而且根本没做基因检测确诊。”对于罗氏这个大品牌,在中国销售的产品遇到问题,有关部门该如何进行监管?一直以来,国内众多问题药品被曝光。然而,曝光后并无任何处罚,很多情况下,只要不被相关部门调查出来都不会有事。据了解,国内目前尚无一起针对“超适应症”用药的处罚案例,这让外资制药企业在国内更不能引起重视。卫生法学专家、北京大学教授孙东东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表示,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医务人员如果在医疗活动当中发现药品不良事件,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是药监部门报告,他首先应该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厂家发现有不良反应,如果认为是质量问题,应该召回。如果是研发当中存在的问题,发现以后据要及时调整,同时也要向药监部门报告,比如要调整批号,调整质量标准。这次罗氏制药“死亡报告”虽然只是在英国查出了不良反应,国内缺少相关数据,但是也暴露了我们相关监管部门工作的不到位。为什么非得在国外同行曝光后才勉为其难的承认?是因为我们的标准低于国外同行?还是根本就是因为某些官员为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罗氏药企“死亡报告”事件拷问了一家大型跨国企业的担当与良知,同时也给我们相关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作为关乎国计民生的医疗安全问题,民众对于自身安全的诉求是合理且合法的,相关监管部门切不可为了遮羞避祸而为社会安定埋下隐患。温总理曾在政府报告中指出,“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更何况这关乎生命的药品呢?(环球网记者 卢星池 李十佳 郭宁)1343728260000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xuaifang环球网134372826000011[]{"email":"xuaifang@huanqiu.com","name":"xuaifang"}
环球网评论 日前,多家媒体报道披露全球知名制药公司——瑞士“罗氏制药”瞒报1.5万人的死亡报告。报道指出“罗氏制药”在15年间,可能有1.5万人因服用其药物而死亡,有6.5万人因服用其药物后可能存在副作用。虽然目前并没有直接证据证实该事件和罗氏有直接关系,但是,罗氏药企15年来隐瞒不报的行为还是触动了公众最敏感、最脆弱的信任神经。罗氏制药作为世界500强级跨国药企,长期以来,其对于医疗健康行业做出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然而,此次媒体报道罗氏涉嫌的8款药物中,有5款在中国热卖,其中3款药物在华上市的时间至少5年,我们的监管部门及企业在这期间居然只字未提。虽然欧洲药监局和多个专家报道无证据说明罗氏涉案药物存在风险,但是15年对药品产生的不良反应以及副作用皆隐瞒不报,可以说是行业中的道德伦理欠乏教育。罗氏瞒报死亡报告事件被爆出后,罗氏发表声明称,此事为“漏报”。到底是漏报还是瞒报我们不得而知,至今,罗氏并未给大众一个满意的回复。然而,无论罗氏回应的漏报是否真实,这都掩盖不了一个制药企业责任缺失的事实。 15年“死亡报告”的隐瞒不报,暴露的是一家本应让人尊敬的企业对于担当与良知的匮乏。制药公司隐瞒不报的原因无非是为自己的公司攫取更多的利益,为了自己的新药有更大的市场和能得到更多的推广。但是无情地剥夺消费者最基本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惘顾了消费者的利益,更是对消费者的健康埋下了隐患。联想到此前的“齐二药”事件、“石四药”事件、“鱼腥草”事件乃至“毒胶囊”事件,国人在问这个社会究竟还有什么产品是安全的?!糟糕的食品安全状况已经让我们处于惊恐之中,现在连救人治病的药品也问题频发,我们的生命安全该如何得到保障?罗氏在中国销售的五种产品是否产生安全性影响?罗氏瞒报事件爆出后,引起了网友的广泛热议。有不少网友称罗氏在中国销售的五种药品用过后产生不良反应。其中有网友称:“我爷爷就是在服用特罗凯5粒后过世的,一盒都没吃掉,服到第三天时,病情突转急下,黑心医生一定要我们买如此贵的药,而且根本没做基因检测确诊。”对于罗氏这个大品牌,在中国销售的产品遇到问题,有关部门该如何进行监管?一直以来,国内众多问题药品被曝光。然而,曝光后并无任何处罚,很多情况下,只要不被相关部门调查出来都不会有事。据了解,国内目前尚无一起针对“超适应症”用药的处罚案例,这让外资制药企业在国内更不能引起重视。卫生法学专家、北京大学教授孙东东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表示,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医务人员如果在医疗活动当中发现药品不良事件,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是药监部门报告,他首先应该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厂家发现有不良反应,如果认为是质量问题,应该召回。如果是研发当中存在的问题,发现以后据要及时调整,同时也要向药监部门报告,比如要调整批号,调整质量标准。这次罗氏制药“死亡报告”虽然只是在英国查出了不良反应,国内缺少相关数据,但是也暴露了我们相关监管部门工作的不到位。为什么非得在国外同行曝光后才勉为其难的承认?是因为我们的标准低于国外同行?还是根本就是因为某些官员为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罗氏药企“死亡报告”事件拷问了一家大型跨国企业的担当与良知,同时也给我们相关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作为关乎国计民生的医疗安全问题,民众对于自身安全的诉求是合理且合法的,相关监管部门切不可为了遮羞避祸而为社会安定埋下隐患。温总理曾在政府报告中指出,“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更何况这关乎生命的药品呢?(环球网记者 卢星池 李十佳 郭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