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K4CyA作者:银涛uav.huanqiu.comarticle《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目前处在征集意见中/e3pn5tffs/e3pthq9rg【环球网无人机 记者 银涛】昨日,民航局运输司8月9日下发一条关于征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意见的通知。环球网无人机频道第一时间联系了民航局运输司,对《办法》中的一些相关信息提出了许多疑问,对方联系人表示因《办法》还处在征集意见阶段,并不代表最终政策发布,目前还不能对媒体进行回应通报。不过对方称此《办法》起草是为了满足广大无人机企业、厂商运营需求。该《办法》附件的编写说明中也举例表示:“使用无人机从事航拍活动,需要获得空域管理 部门的批准,批准条件之一是企业工商登记执照的经营范围 要列明“空中拍照”等通用航空飞行活动,而此项登记需要 依据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予以确认。鉴于此,无人机运营企业建议民航行业管理部门尽早出台无人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早日解决其被动“黑飞”的问题。”以下是针对《办法》中提炼的一些内容。尽管目前官方还不能对外通报,但据了解这是第一次对民用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活动提出“电子经营许可证”概念,目的也是尽快帮助行业内解决被动“黑飞”行为。《办法》中指出在中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使用无人机开展航空喷洒(撒)、航空摄影、空中拍照、表演飞行等作业类和无人机驾驶员培训类的经营活动,需按本办法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办法》中还指出适用无人机类别。有关经营许可和无人机分类编写说明:“经营项目分类方面:本《办法》主要设定两类许可项目, 一类是作业类,包括航空喷洒(撒)、航空摄影、空中拍照、表演飞行 4 种经营项目;另一类是培训类,即无人机驾驶员 培训。据不完全统计,以上经营项目可占到无人机应用领域 的 95%以上。无人机在物流配送领域的应用,由于涉及危险 品运输等问题,目前正在研究制定试点方案,待试点结束后 予以评估。无人机分类方面:经安全运行管理部门评估,除植保类 无人机,其他大型或超视距运行的无人机可能存在安全隐 患,是否需要进行运行审定尚未明确,暂不适用本《办法》。”此外,《办法》中第5条指出:中国民用航空局委托行业协会实施对无人机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关行业协会编写说明:“拟委托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通航分会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经营许可申请的在线审查和 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办法》中指出取得无人机经营许可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若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主体 将不予受理无人机经营许可证申请:若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将通过“无人机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网站”http://uas.ga.caac.gov.cn 在线申请无人机经营许可,提交资料。《办法》指出中刚上文中提到的行业协会应当在申请人在线成功提交材料之内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准予,申请人可在线获取电子经营许可证,不准予,则在线查询原因。当然若民用无人机经营许可证所载事项需变更的,持证人应当通过系统提出变更申请。协会需要在申请之日起10天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许可证持有人应当在飞行活动结束后72小时内通过系统报送相关作业信息。我们等待官方最终的信息发布。1502409960000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diaoyuehan环球网150240996000011["9CaKrnK44oV","9CaKrnJZU5f","9CaKrnK49C7","9CaKrnK3UD8","9CaKrnK2Hov"]//himg2.huanqiucdn.cn/attachment2010/2017/0811/08/17/20170811081711525.jpg
【环球网无人机 记者 银涛】昨日,民航局运输司8月9日下发一条关于征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意见的通知。环球网无人机频道第一时间联系了民航局运输司,对《办法》中的一些相关信息提出了许多疑问,对方联系人表示因《办法》还处在征集意见阶段,并不代表最终政策发布,目前还不能对媒体进行回应通报。不过对方称此《办法》起草是为了满足广大无人机企业、厂商运营需求。该《办法》附件的编写说明中也举例表示:“使用无人机从事航拍活动,需要获得空域管理 部门的批准,批准条件之一是企业工商登记执照的经营范围 要列明“空中拍照”等通用航空飞行活动,而此项登记需要 依据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予以确认。鉴于此,无人机运营企业建议民航行业管理部门尽早出台无人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早日解决其被动“黑飞”的问题。”以下是针对《办法》中提炼的一些内容。尽管目前官方还不能对外通报,但据了解这是第一次对民用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活动提出“电子经营许可证”概念,目的也是尽快帮助行业内解决被动“黑飞”行为。《办法》中指出在中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使用无人机开展航空喷洒(撒)、航空摄影、空中拍照、表演飞行等作业类和无人机驾驶员培训类的经营活动,需按本办法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办法》中还指出适用无人机类别。有关经营许可和无人机分类编写说明:“经营项目分类方面:本《办法》主要设定两类许可项目, 一类是作业类,包括航空喷洒(撒)、航空摄影、空中拍照、表演飞行 4 种经营项目;另一类是培训类,即无人机驾驶员 培训。据不完全统计,以上经营项目可占到无人机应用领域 的 95%以上。无人机在物流配送领域的应用,由于涉及危险 品运输等问题,目前正在研究制定试点方案,待试点结束后 予以评估。无人机分类方面:经安全运行管理部门评估,除植保类 无人机,其他大型或超视距运行的无人机可能存在安全隐 患,是否需要进行运行审定尚未明确,暂不适用本《办法》。”此外,《办法》中第5条指出:中国民用航空局委托行业协会实施对无人机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关行业协会编写说明:“拟委托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通航分会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经营许可申请的在线审查和 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办法》中指出取得无人机经营许可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若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主体 将不予受理无人机经营许可证申请:若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将通过“无人机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网站”http://uas.ga.caac.gov.cn 在线申请无人机经营许可,提交资料。《办法》指出中刚上文中提到的行业协会应当在申请人在线成功提交材料之内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准予,申请人可在线获取电子经营许可证,不准予,则在线查询原因。当然若民用无人机经营许可证所载事项需变更的,持证人应当通过系统提出变更申请。协会需要在申请之日起10天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许可证持有人应当在飞行活动结束后72小时内通过系统报送相关作业信息。我们等待官方最终的信息发布。